幹部選舉規則(依據章程http://tw.pcawe.org/home/folder) 一、提名: 1. 時間:至8/31晚上10點截止。 2. 方式:告知三位監事即可,可網路公開亦可私下訊息提名。 3. 注意事項: a提名人需團員(團員名單2015~2017演出與工作人員http://tw.pcawe.org/home/member) b同一職位不可一人同時提名多人,監事最多一人可提名三位 c候選人需團員(團長、監事需曾任幹部(演出組長算幹部))(幹部名單http://tw.pcawe.org/home/leader) d幹部若自願,僅一人則不用選舉,自願多人僅票選自願者,監事不可自願 e若重複當選,優先順序:團長>譜務>財務>網管>監事>演出組長 二、選舉 1. 9/1公布候選人名單 2. 9/3團員大會時現場投票,需記名(請假者請事先告知監事是否由委託者代為投票) 3. 網路投票->會後至9/9晚上10點止(僅限未出席現場之團員) 4. 譜務、財務、網管採多數決,一人一票 5. 團長一人一票,須達總票數二分之一以上,若最高票未達二分之一者,將由兩位最高票者再進行一周的網路投票。 6. 監事選舉採同意制(例:有ABCD候選人,會問”你是否同意A當監事”、”你是否同意B當監事”、”你是否同意C當監事”、”你是否同意D當監事”),以得有效票數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前三名當選為監事。若未滿三位,則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將不可再被提名,會再進行一周的網路提名與一周的網路投票。 第七任監事 郭品均、李炳宏、凃宛廷 |